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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污费征收依据及程序|日照磐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-凯发k8天生赢家

[2016/7/26]

收费依据:
排污费征收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,收费项目包括污水排污费、废气排污费、噪声超标准排污费三种项目,收费依据为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69号),收费标准为《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、财政部、国家环保总局、国家经贸委令第31号)、《关于印发<山东省物价局、山东省财政厅、山东省环保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>的通知》(鲁价费发﹝2008﹞105号)。其中,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当量0.9元,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当量1.2元,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为350-11200元/月。
收费程序:
1、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,向负责其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机构提交相关《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(试行)》,投入生产、经营后,按月或季度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填写《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(试行)》,并根据要求在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向负责其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机构进行申报,同时提供污染物排放有关资料。
2、环境监察机构在收到排污单位《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(试行)》后20日内,结合掌握的情况,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、数量进行审核,并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确定排污单位该时段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,向排污单位送达《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》,同时向社会公告。
3、排污单位对核定缴纳结果有异议的,自收到《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》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核,环境监察机构在接到复核申请后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,随后下达《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复核决定书》。
4、排污单位在收到《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》或《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复核决定书》7日内,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。
5、排污单位对《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》或《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复核决定书》有异议的,也可直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,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。
6、排污单位逾期未缴纳排污费的,环境监察机构从逾期未缴纳之日起15日内向排污单位下达《排污限期缴纳决定书》,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‰的滞纳金。逾期仍未缴纳的,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,并按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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